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危險物質
非法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危險物質是指違法過埃及有關危險物質管理規(guī)定,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性病原體等危險物質,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。
違法國家規(guī)定是指:在生產制造方面,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和向縣、市以上公安機關備案,擅自設廠、生產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和培養(yǎng)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;或者廠房建筑和生產設備不符合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防輻射等安全要求,又不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;或者違反安全操作規(guī)程進行生產等。
證據規(guī)格
(一)違法嫌疑人陳述與申辯
1、違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;
2、發(fā)案時間、地點、起因、手段和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危險物質過程;
3、問明作案動機和目的,以確定其主觀故意;
4、共同作案的,問明其他人的情況,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,所起的作用,分清主次,區(qū)分責任,還要注意相互印證;
5、單位違法的,詢問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是否明知在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危險物質過程中的相關的規(guī)定,為何沒有執(zhí)行相關規(guī)定,是否明知相關行為的社會危害性;
6、危險物品的種類、來源、管理以及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情況。
(二)被侵害人的陳述、證人證言
1、被侵害人的陳述,問明侵害時間、地點、損害程度,是什么危害物質致傷的;
2、證人證言,問明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危險物質過程、細節(jié)、后果等情況。
(三)物證、書證
1、危險物質的實物和照片;
2、作案工具的實物和照片。
(四)鑒定結論
法醫(yī)鑒定、物價鑒定、危險物質鑒定等。
(五)勘驗、檢查筆錄,現場筆錄
現場勘查筆錄、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、提取的痕跡物證等。
(六)辨認筆錄
被侵害人、證人對違法嫌疑人的辨認。
(七)其他證據材料
1、證明違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,如戶籍證明,身份證、工作證、專業(yè)或技術等級證復印件等。有前科劣跡,應調取法院判決書、行政處罰決定書、釋放證明書等有效法律文件。
2、抓獲經過、出警經過、報案材料等。
相關文章閱讀:
● 擾亂單位秩序案件 證據規(guī)格 ( 2017-02-09 )
● 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件 證據規(guī)格 ( 2017-02-09 )
● 尋釁滋事案件 證據規(guī)格 ( 2017-02-09 )
● 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危險物質案件 證據規(guī)格 ( 2017-02-09 )
● 非法攜帶管制器具案件 證據規(guī)格 ( 2017-02-09 )
上一篇:尋釁滋事案件 證據規(guī)格
下一篇:非法攜帶管制器具案件 證據規(guī)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