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迫勞動
強迫勞動,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勞動法律、法規(guī),以暴力、威脅或者其他手段,強迫他人勞動,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。
證據規(guī)格
(一)違法嫌疑人(單位直接主管人員及其直接責任人)陳述與申辯
1、違法嫌疑人基本情況;
2、作案的動機和目的:為何要延長勞動時間、地點、具體勞動任務;
3、作案手段、危害后果:采取何種手段迫使勞動人員勞動,完成何種勞動,多長時間,多少人被強迫參加勞動;
4、強迫他人的勞動是自己的意愿,還是單位意愿;
5、是否有違法所得,具體數(shù)額。
(二)被侵害人陳述
危害后果,如何受到脅迫、威脅的;被脅迫參加勞動的時間、地點、有無報酬;有多少人被強迫勞動。
(三)證人證言
證明單位、個人強迫他人勞動的事實。
(四)書證
單位營業(yè)執(zhí)照;勞動合同;企業(yè)章程;試行特殊工作時間的,有無當?shù)貏趧硬块T的批準手續(xù)等。
(五)鑒定結論
法醫(yī)鑒定。
(六)其他證據材料
1、證明違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,如戶籍證明,身份證、工作證、專業(yè)或技術等級證復印件等。有前科劣跡,應調取法院判決書、行政處罰決定書、釋放證明書等有效法律文件。
2、出警經過、報案材料、案件移交手續(xù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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