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表于:2018-06-08 00:30:16|來源:環(huán)球游報
近日,新平縣公安局以擾亂單位秩序和尋釁滋事對多次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騷擾、辱罵接警人員,無故毆打同村老人的王某某進行了處罰。
經查,違法嫌疑人王某某于2010年1月12日因放火罪被雙柏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,2017年3月31日王某某又因尋釁滋事被新平縣公安局給予行政拘留15日處罰,但王某某依然不知悔改,甚至還對其被行政拘留的事懷恨在心。
今年5月5日至13日期間,王某某借酒滋事,惡意撥打新平縣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電話共77次,接警人員多次詢問其報警內容,但王某某對報警內容東拉西扯進行搪塞,還用臟話辱罵接警人員,致使公安機關的接警工作不能正常進行。
王某某第一天打撥110報警電話酒醒后,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,隨離家躲避,水塘派出所民警多次到其家中尋找,均未找到。
5月13日,王某某認為風頭已過,就溜回本村酗酒。同日,中午12時許,王某某酒醉后到本村老人王某云家,無故毆打王某云,致使王某云右眼及右側頸部鈍挫傷;當晚22時許,還處在酒醉狀態(tài)的王某某又到本村王某金家,無故將王某金家正在喝酒的桌子踢翻。王某金報警后,民警及時趕到現場將其控制。
經查,王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5月14日,王某某因涉嫌擾亂單位秩序和尋釁滋事,被新平縣公安局依法合并執(zhí)行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。
民警提醒廣大群眾,“110報警服務臺”是為人民群眾解決“急難險重”等警情的公共服務平臺,是珍貴的公共資源,要合情、合理、合法使用報警求助電話。對于不聽勸阻多次惡意撥打110、謾罵接警員,甚至惡意報警、擾警等違法行為,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。通訊員 陳猛 李學發(fā)(文章來源環(huán)球游報2018年6月8日第1143期A6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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